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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校内养犬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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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09:3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教职工及家属:
  近段时间,校园内个人饲养的犬只越来越多,一些犬只在公共区域内随地排便,甚至发生遛狗不带狗链任由犬只追赶旁人导致师生员工被咬伤的行为,此等现象既破坏了校园公共秩序又威胁到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师生员工对此反应极为强烈。为了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现就加强和规范养犬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校外人员携犬进入校园遛狗;
  二、禁止任何时间在教学区、办公区和学生生活区遛狗;
  三、犬只应定期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获取免疫证明(简称“犬证”);
  四、携犬出户必须为犬只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并应当避让学生、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携犬出户必须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维护校园环境卫生;
  六、犬只在校园内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对校园内散放的犬只,安全保卫处一律视为无主犬进行处理;
  八、各部门、各单位应做好隶属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校园公共秩序管理。教职工(含各类聘用人员)及其家属违反规定且不听劝阻的,安全保卫处将依据《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屡劝不改者,学院将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九、外来租户违反规定且不听劝阻的,除依据《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外,学院有关部门将约谈房产持有人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如逾期整改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行为恶劣的,将按学院相关管理规定予以行政处分。
  希望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和遵守本通告,确保校园和谐、安全和稳定。同时,欢迎广大师生员工积极监督举报,如发现校内有无主犬只或发现遛狗违规现象,请及时向安全保卫处举报[安全保卫处举报电话: 65910515(上班时间),65732101(24小时)]。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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